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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不用自行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军事新闻 来源:解放军报 2017年02月25日 10:0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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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读者小赵:我是某部一名军队文职人员,过去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个人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回来可以和差旅费一起报销,去年开始单位财务部门却不给报销了,说上级有规定不让报销。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你的问题涉及军队投保交通意外保险。国家和军队一直倾心抓好军人保险工作,交通意外保险是军人保险的其中一项。从2013年1月1日起,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受到全军官兵欢迎。

  根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完善军队投保交通意外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军队统一为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在乘坐依法运营的民用交通工具时不用再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相应地,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也就不再报销交通意外保险费。对于另行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用由个人自理。

  你单位不给报销个人自行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的做法符合规定。《关于调整完善军队投保交通意外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详细内容及保险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在团级(含)以上财务部门。另外,这项惠及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的好政策,各单位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所属人员宣传告知,让大家感受到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关心关爱。

  相关链接

  《关于调整完善军队投保交通意外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录)

  一、保险对象及范围

  现役军人及其父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军队文职人员、军队正式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乘坐领有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营运执照,以运载乘客为目的的飞机、汽车(含出租车、公交车)、火车(含地铁、轻轨)和轮船等民用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公司给付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险金。

  二、保险费来源

  军队统一为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军费预算安排。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在乘坐民用交通工具时,不用再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队正式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因公出差,不再报销交通意外保险费。

  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另行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个人自理,赔付标准按照商业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本期解答由驻京某部财务助理都俊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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